版面 |
价格 |
套红 |
设计制版 |
报眼(9CM×6CM) |
5500元 |
|
200元 |
整版 |
18000元 |
500元 |
200元 |
24CM×17CM |
9000元 |
500元 |
200元 |
24CM×10CM |
5600元 |
500元 |
200元 |
24CM×8CM |
4500元 |
500元 |
200元 |
|
彩色5500元 |
|
24CM×6CM |
3400元 |
500元 |
200元 |
12CM×8CM |
2250元 |
200元 |
100元 |
6CM×8CM |
1100元 |
200元 |
100元 |
信息专栏:每字2.5元,标题每字10元(文字广告),挂牌每次300元 |
备注:
1. 本刊例2007年执行。
2. 本单位介绍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发布广告的证明;
3. 工商业广告须交验营业执照;
4. 标有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须交验符合国家标准;部标准(专业标准)企业标准的质量证明;
5. 获奖产品须交验主管部门的颁奖证明;
6. 招生广告须交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;
7. 药品广告须交验当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《药品广告审批表》,并经安徽省卫生部门同意;
8. 兽药、农药广告须交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证明;
9. 食品广告须交验所在市(地)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《食品广告审批表》;
10. 其它各类广告,均须有各自的主管部门的介绍信。
11. 广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,不得夸大,虚假宣传、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登。
12. 来稿须字迹清楚,勿用铅笔书写或两面书写。
13. 刊后与原稿不符而有重要差错时,本报可对差错部分免费更正一次,原已刊出的广告仍按规定收费,不重登。原稿见报后保存三个月,过期销毁。
14. 广告稿已发,客户要求停登记的,应收工本费20%和设计制版费的全部。
15. 客户要求刊登广告,必须提前10天预定,急稿加收30%,指定版面加收30%。